小编提醒: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但不注意政策设定期限的话,就有可能产生涉税风险。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分清日常涉税处理中,这几个容易混淆的税收优惠期限吧。 1、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期
举个例子: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该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10月25日到期,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A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温馨提示: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并不代表企业一定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15%低税率优惠,税务机关在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后续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准确核算。 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机构注册存续期 非营业组织难道不是成立后即可享受免税资格吗? NO!NO!NO!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需要先认定才可以哦!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规定,非营业组织需要提交资料,由税务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整)性进行初审,再由财政部门牵头、税务机关配合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因此,非营利组织并非在注册后即可享受优惠,还需按规定定期进行审核确认,才能持续享受免税资格。 3、购房贷款年限≠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期限 目前购房贷款年限最高为30年,即360个月。 而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享受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首套房购房贷款年限超过20年后的话就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啦。 举个例子:小李2010年购买了首套住房并办理按揭贷款,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3月开始还款,贷款期限30年,也就是说小李未提前还款的话,应该在2040年2月贷款合同终止。小李可自2019年1月起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该项专项附加扣除期限截止至2038年12月。 4、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期限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享受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举个例子:小李2019年考取厦门大学MPA专业在职研究生,2019年9月入学,学制三年,如果顺利的话,应该在2022年6月毕业,即小李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可以按照每月400元享受定额扣除。但如果小李因为毕业论文未过审,导致在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那么小李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截止至2023年8月。 因此,如果有特殊情况导致延期毕业,接受继续教育时间超过48个月的话,就不能再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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