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2006]80号 2006-12-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0年4月14日起,本法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我市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在今年底以前全部推行到位,“一窗式”比对涉及相关软件的升级工作也将在今年底以前完成,因此,我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工作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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