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二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29
摘要: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二号      2021-07-29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本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