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9]76号 2019-07-0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日 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网络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但总体发展层次和质量还不高,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助力脱贫攻坚不精准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优化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上行服务功能,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到2019年底,全省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100亿元以上、总额超过500亿元,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5000个以上,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品牌,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更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网点功能布局。牢牢把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增收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要求,调整优化网点,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管理,注重上行服务和功能覆盖。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有网络销售实绩的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承建网点。推进与有条件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扶贫驿站、益农信息社等融合共建。(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培育省级示范点300个以上,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与网点合作推进农村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提升农村流通水平。(省商务厅负责) (二)加强经营主体建设。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品牌建设,引导集聚发展。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100家以上、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100个以上,并分别给予单个企业(品牌)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建设20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力争培育50个省级电商示范镇、300个左右示范村,并分别给予单个示范县、镇、村10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依托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好网货大赛等平台,加强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品牌宣传推广。(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气象局负责)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300个,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营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强化电商利益联结。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强农村电商企业产销对接活动。(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按实效给予电商企业以网络销售额5%内的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收购、包装并网络销售小农户自产农产品。(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提高电商培训实效。适应电商发展新要求,着力增强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将农产品电商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等列入培训内容。(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培训合格者1200元/人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引入社交电商等新型课程,开展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村电商专业或增设电商课程。(省教育厅负责)加强《电子商务法》等宣传贯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增强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作用。(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提升贫困村网点的扶贫服务功能,指导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省商务厅负责)对配合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等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务并形成网络销售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对贫困村网点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有基础的贫困劳动者等电商培训。推进与就业扶贫、特色种养业扶贫等项目协作。(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负责)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负责) (六)引导电商应用创新。鼓励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地方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地区申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鼓励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对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实现年在线出口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探索提升电商数据应用水平。鼓励社区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直采直供。引导中小电商“抱团”发展,合作开发产品,降低运营成本。(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 (七)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2.5万公里,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村100%通快递。(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的优惠资费产品。(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八)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修订《安徽省农村电商建设服务规范》,落实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企业对网点和物流的监督责任,明确运营企业上行实绩要求。加强对本地农村产品及小农户自产特色产品等信息收集、电商企业组织动员和产销对接等服务,推进电商展示与线上线下销售融合。(省商务厅负责)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电商政策保障。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商产品上行、主体培育、品牌建设、模式建设、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和行蓄洪区给予上浮20%的资金倾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潜力较大的县申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的产品,推广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的实用型电商人才,鼓励引导青年返乡创业,做好企业服务保障,促进农村电商政策资源整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各市要及时制定细化方案,细化工作部署,充实政策措施,完善协作机制,严格绩效评估,督促县级政府明确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村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要及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快全省农村电商发展提质提效。(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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