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1995]31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1-2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1995]311号        1995-11-29

  税屋提示——依据鄂地税发[2007]14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6月14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11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