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249号 2009-07-2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要求,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此次加强白酒消费税管理的工作是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强化税收征管、实现堵漏增收工作的具体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决避免走过场、走形式。总局已经将该项工作列入今年的督查内容之一,省局也要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予以体现,保证该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二、克服困难,迅速落实 对白酒消费税开展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是当前消费税管理的重点工作,且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工作安排,7月26日(星期日)前将需要总局核定的白酒品牌报到总局,全省白酒价格核定工作要在7月底前全部结束,确保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我省涉及109户白酒生产企业,品牌1400多个,各地要克服困难,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有效组织好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按时完成。 三、耐心辅导,责任明确。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白酒企业宣传政策、耐心辅导,督促其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报表。《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报表》(本文件附件1)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主管税务机关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核。如果白酒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之规定处理。 四、认真完成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报表填报工作 1、报表种类: 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所辖白酒企业报送报表两份:《白酒相关经济指标申报表》(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附件1)、《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报表》(本文件附件1)。 各级税务机关要层报报表两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汇总申请表》(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附件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汇总申请表》(本文件附件2)。 2、报表填报时间: 需要省局核定的要在2009年7月28日以前将要求的报表以EXCEL格式上报省局,需要总局核定的要在2009年7月24日将报表以EXCEL格式上报省局。 (二)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布置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2、加强对白酒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3、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4、及时总结白酒消费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并于9月20日前向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报告。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报告。 附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9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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