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108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台办: 近接由贵办主办、我局会办的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108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台青双创基地招商的政策建议》,现将提案中涉及我局事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台青双创基地无法提供住宿办公费用的发票问题 台青双创基地提供园区宿舍和办公场所租赁,如属于经营性业务,未在其原经营范围的,应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可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此外,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关于在申请营业补助时需要提供营业额发票问题 发票是商事交易的凭证之一,但不是唯一凭证。建议相关部门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以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结合台青的实际经营情况发放补助,不要求以发票来证明营业额。 我局将一如既往,为在厦台青双创基地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涉税服务,配合青创基地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台青双创基地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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