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0]159号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哈地税发[2000]186号 2000-9-26 税屋提示——依据哈地税函[2008]31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4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省局黑地税发[2000]159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们。按省局统一部署,市局也将就我市的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考评。为此,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评对象市局普查工作的考评对象为参与普查的各分局、县(市)局。 二、考评办法按省局的考评标准,采取阶段考评与市局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阶段考评,是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市局对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具体的时间和质量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各局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市局检查验收,是从11月15日起全面验收考核各单位的普查工作。 三、奖惩此次普查的考评情况将纳入市局地方“六税一费”目标管理和全局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普查的先进单位,除在市局总体考核中加分外,市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普查的后进单位,除在市局总体考核中扣分外,也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要求这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是一次全国性的单位税种税源普查,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很大,质量要求极高,事关下步税收政策调整和税制改革的成败,国家局和省局对此极为重视。我们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树立全国一盘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精益求精。 考评和考核只是手段,效果和结果才是目的。务请各局顾全大局,知难而上,全力以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普查任务,用优异的工作质量迎接总局和省局的考评,为我省争光,为地税争光。 附件:黑地税发[2000]15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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