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县残联 县税务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残疾人按比例安置就业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5
摘要:认证单位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栏中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办理事项后选择“德江县”点击“在线申请”,按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用人自身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详见流程表)。

德江县县残联 县税务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残疾人按比例安置就业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省残联、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黔残联发[2022]9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

  (一)认证对象。2021年度县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认证时间。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认证期。逾期没有进行认证的,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认证方式。

  1.线上认证

  认证单位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栏中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办理事项后选择“德江县”点击“在线申请”,按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用人自身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详见流程表)。

  2.线下认证

  认证受理地点。德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劳服所。

  认证需提供纸质资料:

  ①2021年单位每月职工工资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效期内的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

  ④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保、医保的清单(需盖社保、医保部门章);

  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⑥法人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

  二、征收

  (一)征收对象。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经认证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

  (二)征收时间。保障金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征收标准。保障金年征收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被征收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被征收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应视是否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情况选择相应标准计算。

  (四)征收机关。德江县税务局。

  (五)缴纳方式。被征收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办理保障金缴纳事宜。

  1.网上申报流程。缴费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系统自动带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和“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信息,如被征缴单位检查带出的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相符,需携带复核资料,到县残联劳服所进行信息复核并修改,经复核后再次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

  2.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现场申报流程:被征收单位填报《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申报系统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一致,受理申报;信息核对不一致,持复核资料到德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劳服所进行信息复核并修改,再返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缴纳。

  (六)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七)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然灾害减免(缓缴):申请自然灾害减免(缓缴)的被征收单位如实填写《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申请表》并签章,携带要求减免的书面申请报告等相应资料报县税务局,由税务局提交县保障金减免缓缴合议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减免缓缴。

  (八)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县税务局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的用人单位,需通知本人到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更新后在系统内认证。

  (三)残疾人医保信息调取结果与被征收单位实际情况不同的,被征收单位需到当地医疗保障局核实更新数据后在系统内认证。

  (四)残疾人社保信息调取结果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不同的,被征收单位需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更新数据后在系统内认证。

  (五)机关、事业单位与残疾职工无合同的需上传被征收单位编制本上有安置残疾人姓名的页面。

  (六)注册或登录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发生问题的以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提供的联系方式咨询。

  (七)被征收单位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认证有疑问的,可致电德江县残联咨询。

  (八)保障金征收等相关政策、事项有疑问的,可致电县税务局咨询。

  (九)对不如实填报用人单位自身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获得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附件: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县残联 县税务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医保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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