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9]3号 2009-01-13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22号,下简称“222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2008年度个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既是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的直接依据。各区(市)地税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个税办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按照具体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审核,把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的质量关 (一)抓好补录工作,确保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完整。对扣缴义务人未进行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或虽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不完整的,各区(市)地税局要督促扣缴义务人在2009年2月9日前完成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补录。 (二)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准确。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地税局要争取主动,及早作好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确保在2009年3月5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1.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关注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是否准确、完整。纳税人多处任职并通过任职单位多次登记个人基础信息的,税务机关以最近一次登记的通讯地址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邮寄地址。为了确保纳税人能收到完税证明,通讯地址的填写要具体、规范。有门牌号的,要具体到门牌号;没有门牌号的,如通讯地址为任职单位所在地址的,应在任职单位地址后加写任职单位全称;如果任职单位部门较多,还可再加写任职单位部门名称。 2.在审核方法上,主要以税务机关提供数据、扣缴义务人审核为主。由主管地税机关将需扣缴义务人参与审核的纳税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通讯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以《个人信息登记表》方式导出发给扣缴义务人自行核对,并由纳税人承担核对责任。对身份证、姓名等个人关键信息数据有误的,要求扣缴义务人填报《个人关键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变更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数据修改;对因通讯地址无效、登记状态调整、或身份证升级等因素导致数据错误的,由扣缴义务人在申报软件中修改有关信息,然后导出申报文件,通过互联网自行上传或通过电子介质报送主管地税机关。扣缴义务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同一纳税人存在多条登记信息资料的,例如,同一纳税人用新、旧身份证号码登记两条或两条以上登记资料的,须在申报软件中修改有关数据,填报《个人关键信息修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数据修改。 三、优化服务,关注纳税人的合理诉求 各区(市)地税局要重视纳税人的合理诉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一要明确承担该项业务咨询职责的部门,并设置专人负责纳税人的咨询;二要对退回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进行分类处理,有序管理,做好后续跟踪工作;三要优化门前补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对此项工作的满意度;四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控,做好有关台帐统计和总结报送工作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为做好此项工作的考核和后续管理,各区(市)地税局要做好有关台帐登记和总结报送工作,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向市局税政二处报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情况跟踪表》(见“222号文”的附表4)和工作总结。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0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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