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6]207号 1996-10-23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福利、校办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事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少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征收入库,以后不得再退还给企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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