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财会[2011]43号 2011-6-30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部属驻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全面提升全省会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既适用于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也可作为各市和各省直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依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健全制度,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规划,以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能,努力打造山东高端会计人才品牌,为全省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争取用10年时间,选拔培养600名高端会计人才。其中重点培养400名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100名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50名注册会计师类高端会计人才;50名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 三、组织领导 在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制定阶段性培训计划、商定培训教材和师资、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等职责。 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选拔范围:中央驻鲁企业(单位)、省属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省内行政事业单位;山东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二)选拔对象:各有关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或骨干注册会计师、省内高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专业条件 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分别确定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专业条件,有关规定另行印发。 此外,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笔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考试形式为闭卷。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按1:1.5确定候选人员,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布。 3、答辩。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经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五、培养基地 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以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山东财经大学为辅助培训基地,学员单位和有关知名企业为补充培训基地。集中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计在主要基地开展,跟踪培养由辅助基地负责,岗位自学和考察在补充基地进行。 六、培养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课程开发与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会计综合能力框架构建、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国内外典型会计案例、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资本市场运作、会计改革发展前沿问题、会计的国际化趋同探讨等。 七、培养实施 (一)培养周期。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培养两个阶段。 (二)培训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国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每年集中两次,一次两周左右。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学校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 学员在工作岗位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由指定导师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辅导方案,帮助学员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三)培养过程管理。 1、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2、建立跟踪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在培训周期内,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计划和目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3、实行淘汰机制。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退出机制,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 八、人才评价使用 (一)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并由省财政厅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二)在每期学员中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学习期间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等因素,选拔出5-10名优秀学员推荐申报“泰山学者”。 (三)每期选拔部分符合条件学员进入省“齐鲁青年英才成长工程”、“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造就工程”、“齐鲁名师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计划。 (四)优先成为山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资深顾问或荣誉会员;优先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择优聘任为省财政厅会计制度管理联络员、咨询专家等。 (六)择优纳入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 (七)优先推荐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劳动模范、“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先进会计工作者等。 (八)推荐优秀学员进入山东省人才库,特别优秀者直接推荐到省委、省政府高级专家咨询组织。 九、培养经费 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培养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等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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