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印花税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我局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全文废止《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电子邮箱:zsswcxk@163.com 传真电话:0580-8070732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邮编:316021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印花税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2《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印花税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印花税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全文废止《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2年8月*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印花税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次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或单独制定了《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配套文件,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全文废止印花税规范性文件8件,部分条款废止印花税规范性文件1件。为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舟山市税务局对2022年7月1日前制发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本次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2022年7月1日前,舟山市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制发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公告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新法实施后,应作全文废止处理。 四、清理会以什么形式公布? 对于本次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在清理结果公告后,及时通过舟山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刊发,以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五、公告实施时间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该公告与法律实施时间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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