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地税发[2000]47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定额统一发票改版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2-16
摘要:经市局与武汉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商定,对以出租车公司或企业为法人名称建制的车辆,在使用时必须加盖出租车公司或企业的发展专用章,由该公司或企业负责各车辆的领票、用票的督管,若发现其督管车辆有使用假票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追究该公司或企业的连带责任。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定额统一发票改版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0]47号          2000-2-16

各分局:

  经市局研究,为加强我市客运出租车行业发票的管理,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发票管理秩序,杜绝使用假票的行为,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决定对原《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定额统一发票》进行改版。新版客运票为两联式,规格为13cm×7.5cm=80开,现将有关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新版客运票的出售、使用自各分局收到新版客运票之日起执行;

  2、旧版客运票停止使用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前;

  3、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经市局与武汉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商定,对以出租车公司或企业为法人名称建制的车辆,在使用时必须加盖出租车公司或企业的发展专用章,由该公司或企业负责各车辆的领票、用票的督管,若发现其督管车辆有使用假票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追究该公司或企业的连带责任。(个人车辆待定)

  望各分局在收到通知之后,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做好宣传和交结工作,保证换版工作顺利进行。

  附: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定额统一发票票样(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2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