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加贸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工作的通知 加贸函[2012]25号 2012-05-04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按照中央要求,总署部署开展了查堵各类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的“清水行动”,并结合“国门之盾”行动,对危害国家政治文化安全的非法出版物开展集中打击。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违禁出版活动的监管和反制,以良好、稳定的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现就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领域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把关和文化把关职责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总署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对印刷品、音像制品的保税监管,严防各类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通过加工贸易和保税渠道流入境内,坚决打击政治性有害和邪教类印刷品音像制品、散发性宗教宣传品、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和民族国家分裂等各类违禁品的加工贸易。 二、要严格加工贸易备案审核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审批管理,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贸易业务的紧急通知》(外经贸管发〔2000〕301号)规定,审核企业提交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加工贸易备案申请,无相关批准文件的,一律不予备案。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印刷品(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的,重点审核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地图制品、地球仪及其他附有地图的产品,重点审查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 三、要加强风险分析,加大选查和核查力度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品、音像制品加工贸易制造企业和承揽企业的风险分析和研判,掌握加强监管的范围和重点;今年年底前,要加大对印刷品、音像制品加工贸易制造企业和承揽企业加工制造内容的核查指令下达比例,特别要加强印刷品、音像制品制造完毕待出厂前的核查指令的下达,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核查,严防各类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利用加工贸易渠道的违法活动。 四、要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卡口查验力度 要充分发挥卡口监管功能和优势,今年年底前,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的要实行100%查验,严防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从事违法活动。 五、要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和协调配合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部门要主动收集、汇总本关区打击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领域开展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等违法活动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加贸司反馈;要切实加强与监管、稽查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共享信息,协同监管,强化综合管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海关总署 2012年5月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