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9-06
摘要:根据财税[2008]8号文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 张倩报道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征收职工个人所得税吗?近日,有网友在榆林“百姓问政”平台反映,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发放2017年度职工生育津贴时,扣除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相关政策,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采访中了解到,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多位领取2017年度生育津贴的职工,均称被公司扣了个人所得税。他们曾询问公司经办人员,得到的回复是,生育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于是,有职工将这一问题反映到了“百姓问政”平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很快就此进行回复,明确说明生育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退还。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郑小强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员工生育津贴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其扣除个人所得税行为是违法的。

  扣除的生育津贴个税已退还

  在榆林市税务局答复说明生育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近日,榆佳高速公路公司将扣除的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退还给了职工。

  “生育津贴本来属于社保津贴,因疏忽大意填成了财务津贴,因此征收了员工的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我们在上缴个人所得税前,发现数额较多,查明问题后,已经及时给员工予以退还。”该公司办理劳资工作的张琼说。该公司财务科科长崔凤说:“公司员工的生育津贴是由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直接发放的,财务科拿到报表进行审核时,不太清楚情况,以为有一部分是单位补贴的,查清楚后很快就给员工退还了。”

  “如果真的是马虎了,那么在员工反映问题后就应该立即纠正,但员工多次反映后仍不改正,一直反映到‘百姓问政’平台才解决,那就不是用‘马虎’两个字所能解释得了的。这件事不仅反映出榆佳高速公路公司一些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更反映出对职工权益的漠视。”拿到退款后,一位员工说,“好在事情虽然曲折,但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借此也希望我们的一些单位,尤其是一些企业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切实提升法律意识,真正维护好职工的权益。”

  本文来源:榆林日报

  编辑:高丽

  发布日期:2018-08-01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