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香港独资电子公司,财务帐严格按照香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作帐,每月有估价入帐的成本费用,但入帐时只有与供应商的往来对帐单、对方的送货单及我们公司的入库单而没有发票,因为发票都是在对好帐以后在次月开具过来,我们就把发票附在付款的凭证上,这样的话2007年12月份就有很多材料和各项费用的估价入帐,请问专家这些都要作纳税调整吗,而且我每年都是这样连续操作的,那如果要调整也只能调整2007年12月份减2006年12月份估价的差额吧,我公司2007年是第一个减半征收的年度。 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法规与税收法规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法规为准。 各地税务机关对此分别做出不同规定,法规如下,贵公司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可以参考以下文件,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国税函[2007]23号) (三)暂估入账的成本扣除问题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合法凭证,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23号) 7、暂估入帐的资产价值扣除问题。除已交付使用暂未进行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外,其余在汇缴申报前尚未取得真实、合法凭据的资产,其资产价值或折旧(摊销额)不得在申报年度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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