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下增值税业务处理案例解析
华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位于非增值税扩抵试点地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09年2月,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①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0万元。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存入银行。 ②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华立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500万元,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华立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2月3日,与C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月3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华立公司必须于2月3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公司。华立公司开具了发票,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成本70万元。 ④2月6日,华立公司销售给E公司旧设备一台,取得收入10.4万元。该设备于2006年1月1日购进,原值5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18万元。 ⑤2月15日,从F公司购进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该设备除用于生产经营外,有时也会用于本企业医务室。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装卸费2万元。 ⑥2月28日,与G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由华立公司代垫运费3万元,运输公司的运费发票开具给G公司,并由华立公司转交给G公司。货物当日发出,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该批商品的成本价45万元。 ⑦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华立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华立公司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当月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解答 (1)会计分录 ①借:应收账款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0。 借:银行存款2320000 财务费用 20000 贷:应收账款2340000。 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17%=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1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④2009年1月1日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当缴纳增值税为10.4÷(1+4%)×4%×50%=0.2(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320000 累计折旧 180000 贷:固定资产500000。 借:银行存款 10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4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借:营业外支出21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8000。 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10×7%=9.2(万元) 借:固定资产 6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2000 贷:银行存款705000。 借:应收账款 7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银行存款 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 (2)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8.5+17+10.2=52.7(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9.2=39.2(万元),简易办法征税的应纳增值税额为0.2万元,按适用税率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52.7-39.2=13.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5000。 (3)营业收入为200-50+60=210(万元),营业成本为160+45=205(万元),期间费用为2万元,营业外支出为21.8万元,会计利润为210-205-2-21.8=-18.8(万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按当月实现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华立公司2009年度2月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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