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8号建议的答复(1998年)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5-19
摘要:税收的基本特征决定了税收政策必须统一、规范,便于操作,便于征管。因此,个人独立从事绘画劳务也应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不宜也不可能制定特殊的政策。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8号建议的答复

罗中立等3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对绘画创作税种归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与工薪等收入项目相比,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一般收入较高,而且收入来源比较隐蔽,形式也多样化。因此,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与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相比,个人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作品,报酬相对较低。因此,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给予减征30%的照顾。

  二、根据现行个人所得政策规定,对个人从事绘画创作取得的所得,并不是笼统地按劳务报酬来征税的。如果画家因任职或受雇于画院,从事绘画创作,从画院领取工资收入,则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画家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其创作作品,所取得的收入,则按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仅限于个人独立从事绘画劳务取得的报酬。

  三、考虑到个人独立从事各种劳务活动,将需要相应的费用投入,因此,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费用减除标准是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后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个人独立劳务活动中成本、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且对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都是按上述标准进行费用减除的。

  四、税收的基本特征决定了税收政策必须统一、规范,便于操作,便于征管。因此,个人独立从事绘画劳务也应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不宜也不可能制定特殊的政策。

  感谢你们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1998年5月1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