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6]1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5-08
摘要:上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补贴,采用按月发放方式发放的必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采用一次性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部分废止]上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补贴,采用按月发放方式发放的必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采用一次性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1.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

  3.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0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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