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领发票领购簿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8〕9号 2008-06-20 为进一步提升发票供售服务水平,保障征纳双方的安全,从2008年7月1日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将为所有纳税人免费更换磁条式发票领购簿,请纳税人带齐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员身份证明和原发票领购簿到我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由于本次更换发票领购簿业务暂无截止时间,纳税人可在正常购票时到前台办理相关手续。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密码管理规程 为完善发票供售管理机制,强化发票供售的监督制约措施,保障发票供售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磁条式领购簿的发放与换领 (一)对于新登记纳税人,发票供售岗应凭下列资料核发磁条式领购簿并进行购票密码初始化。核发成功后应将《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作为备案资料归档。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购票员身份证明,留存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 3、《票种核定通知书》或《办税须知》。 (二)对于已领购旧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发票供售岗应凭下列资料为纳税人核发磁条式领购簿并进行购票密码初始化,核发时应核对购票员身份证明是否与CTAIS系统登记的一致、领购簿上是否完整加盖了税务机关公章和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核发成功后,剪下纳税人旧发票领购簿的登记信息页作为备案资料归档,要求购票员在登记信息页正面签名,发票供售岗人员也应同时在正面签章(或签名)。 二、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使用 (三)发票领购簿内页打印使用完毕,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和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换领新发票领购簿,发票供售岗应将原发票领购簿的登记信息页剪下作为备案资料归档。 (四)凡已发放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应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和购票密码办理发票领购业务,发票供售岗还应同时核对购票员的身份。 (五)凡已发放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应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领购簿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或登记丢失被盗等业务。 三、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异常处理 (六)发票领购簿背面的磁条信息无法正常读取的,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加磁业务,发票窗口人员应核对购票员身份证明并取得主管科长授权方可办理。 (七)纳税人需要修改购票密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及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窗口人员应核对购票员身份证明。 (八)纳税人丢失发票领购簿或购票密码,应填写《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办理挂失,自机关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纳税人可以凭回执到主管税务办理相关手续,发票窗口人员应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及回执作为备案资料归档。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核发新发票领购簿或重设票密码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科长授权办理。 四、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收发存管理 (九)市局根据各单位需求将发票领购簿分发给基层单位,打印《领购簿调拨单》,双方库房管理岗核对无误后,在《领购簿调拨单》上签名确认。 (十)发票供售部门库房管理岗根据实际需要,将发票领购簿分发给各发票供售岗工作人员,打印《领购簿调拨单》,双方库房管理岗核对无误后,在《领购簿调拨单》上签名确认。 (十一)发票供售岗工作人员应将要求的归档资料装订成册,以备查验。 (十二)各单位月末盘点时,库房管理岗应同时盘点库房以各发票供售岗的领购簿结存情况,打印《发票领购簿结存情况表》经多方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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