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属1983年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自2004年12月24日进行了整体改制,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全部内销。 2007年一月至二月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516846.16元,应交增值税1954.44元,增值税负率为0.13%。 二、疑点分析 2007年1-2月税负率0.13%,比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3.89%偏低,超出正常范围;初步分析,经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河北**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水泥,该企业无其他业务收入 ,可能存在销售产品不开票、不计收入的现象; 三、深入测算分析 鉴于以上疑点,我们又采取能耗测算法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测算。企业生产水泥的单位耗能为221度/吨,较同行业实际平均耗能130度/吨明显偏高。该公司期初库存产品为14216吨,2007年1-2月实际耗电量为1170000度,根据能耗测算法,该公司1-2月产品产量大约应为9000吨,该公司1-2月申报的销售数量实际为10143吨,这样测算后该公司期末实际库存产品大约应为13000吨左右。而该公司账面库存产品余额为19069.33吨,因此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销售不入帐,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李某就企业存在的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四、约谈举证 通过对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财务人员解释税负偏低的原因,一是公司是成立于1983年初的老国有企业,跟同行业企业相比较,设备老化,能耗较高;二是由于资金紧张,设备维护不及时,效率低下;三是到2007年2月末产成品库存增加也降低了增值税税负。对于该公司测算库存产品数量与账面库存产品数量不符的问题,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可能存在发出产品未计收入的情况。 五、企业自查情况 约谈结束后,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表明该公司2007年2月底.发出6099.33吨水泥未能及时入帐,造成少计销售收入912093.81元,少缴纳增值税155055.95元。 六、处理结果 经我分局实地查证,该企业实际库存产品12970吨,有6099.33吨水泥发出后还没有结算未记销售收入的情形。经计算需补缴增值税155055.95元,同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七、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发现从事水泥制造的企业,存在发出商品后资料传递滞后,发票开具不及时,未结算销售收入的问题,造成税款不能按时申报。今后我们要结合水泥行业管理办法,认真测算企业税负和单位能耗,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核对、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和评估,同时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堵塞税收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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