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税务稽查自查的方法和原则.3

来源:广西柳州市地税局 作者:潘卫铭 人气: 时间:2010-03-14
摘要:12、 代建 房屋应如何缴纳营业税的规定 我公司几年前曾与A单位签订 委托建设集资房合同 。合同规定,我公司根据A单位的要求取得了某块地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在该地为A单位开发建设职工住房,依据购地...

  筹划自制混合销售 节约大额营业税金
  大华公司是一家生产铝合金门窗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与某事业单位签订一铝合金门窗销售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2200万元,此批铝合金门窗制造成本为1000万元,市场销价1200万元,安装相关支出为800万元。
  经测算,制造成本中能够抵扣的进项成本约为8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6万元,由于为混合销售行为,应交增值税:2200÷1.17×17%-116=319-116=203.66(万元)。
  方案一:取得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同时在今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方案二:成立专门安装公司或委托其他安装公司安装,同时取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分离合同中安装收入,将应税增值税的铝合金门窗由甲方直接购买,并由安装公司进行安装。
  筹划结果:
  方案一:2004年大华公司取得了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同时在以往销售合同改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按2003年上例测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为:1200÷(1+17%)×17%-116=58.36(万元)
  应交营业税为:(2200-1200)×3%=30(万元)
  较筹划前节约流转税为:203.66-(58.36+30)=115.30(万元)

  [税法及操作讲解]
  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这个文件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混合销售分别计税的企业资质、合同签订要求和自产货物的范围等,这些只是前提条件,能否实现分别计税还得需要会计来实现:
  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特别提示]
  (1)对于增值税不但要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还要分别核算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准确划分或没有分别核算两个税种进项税额的,还要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由于建筑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异地从事建筑劳务又销售自产货物的纳税人应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
  购销业务中结算方式对纳税的影响
  案例4、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1、更换单据筹划法:
  2、签定合同筹划法:
  (案例)某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某公司上年购买包装桶,每个50元,销售时收取对方的押金每个80元,由于企业不了解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在查账时发现,80%的包装物押金已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应补交17%的增值税,还要调增收益,补交企业所得税。
  (筹划):签定押金合同
  3.把包装物作为投资:
  4、改变包装地筹划法:
  案例5.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收筹划
  基本案情:2006年10月,某生产企业对一台生产设备进行大修理,预定11月份完工。
  该设备的原值:601.64万元,发生修理费用:124.83万元,其中:
  购修理用配件、材料102.98万元,增值税税额17.51万元
  购无专用发票的附料等支出0.52万元
  由内部人员修理支付工资3.82万元
  修理后该设备使用寿命延长不到2年,仍用于原用途。因该设备已提足折旧,企业将修理费计入待摊费用(企业采用摊销方式),并当年计入制造费用摊销10.4万元。
  < 作者:潘卫铭 广西柳州市地税局 >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2-3-4-5-6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