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将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大体分为两大类: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积极所得,主要表现为来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提供劳务所得和承包工程作业所得。消极所得,主要表现为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具体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或其他所得。按照现行非居民企业涉税政策规定,两类所得的课税规则完全不同,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分清两类所得。 企业所得税有别于预提所得税 实务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国某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的佣金要不要缴税?怎么缴税?首先,对支付给境外公司的佣金不能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因为佣金是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报酬,属于积极所得,应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其次,能否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还须结合劳务发生地和税收协定,看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来判定。 汇算清缴有别于源泉扣缴 而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我国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未实际支付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不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对消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扣除税费支出,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消极所得以实际征收率作为扣缴税率(10%或协定税率)。当然,如果境内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境内企业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税务登记要求不同 对于非居民企业只取得来源于我国的消极所得,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但是,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如果合同有修改、补充、延期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等资料。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适用的税收协定条款不同 而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分别适用于协定的股息条款、利息条款、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财产收益条款。这里应注意,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的租金并没有专门的租赁条款,而是一并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一般来说,对这类消极所得,协定规定缔约国双方都有课税权,所以不存在征税权的判定问题。这与营业利润条款的征税规则截然不同。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手续有别于审批手续 根据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的要求,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劳务所得和承包工程作业所得,如果对方在我国不构成常设机构,对这类积极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待遇的,非居民企业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并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而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非居民企业要按规定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与取得所得相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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