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地[2005]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4-04
摘要:为了严格执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范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现将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者办理定期减免税的条件明确如下: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05]2号     2005-4-4


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

  为了严格执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范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现将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者办理定期减免税的条件明确如下:

  一、完全停产单位的闲置未利用土地。

  二、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企业的受灾后闲置未利用土地。

  三、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单位在建期间用地。

  四、经批准土地开发整理与整治环境污染相结合取得土地单位的用地。

  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政府另行规定的其他减免税情况。

       津地税地[2005]1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地[2010]7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津地税地[2010]8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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