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为了做好今年的税款征收工作,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问:除了上述窗口,还可以到哪里去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www.962233.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3.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如果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遗失,会不会影响缴税? 4.问: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缴税。 5.问: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点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6.问:在银行或付费通网站缴税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7.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涉税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如果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进行更正。 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变更或更正业务。 8.问:过了今年12月31日还能不能缴纳今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会不会加收滞纳金? 9.问:经税务机关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10.问:在银行或者付费通往站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后,如果没有收到完税凭证怎么办? 11.问:能否委托他人缴纳税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2.问: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问题如何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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