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2011-11-3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法规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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