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2]4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3-19
摘要: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委会[2012]4号       2012-03-19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2年3月19日

  税 屋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注①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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