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负远低于20%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何世春 人气: 时间:2013-04-13
摘要:昨天上午,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走进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为市民解答各种税收政策的疑惑。二手房交易按差额征收20%个税成为了市民咨询的焦点。对此,市地税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   扬州目前仍按老政策执行   市民:现在南京都出台 国五条...

       昨天上午,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走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为市民解答各种税收政策的疑惑。二手房交易按差额征收20%个税成为了市民咨询的焦点。对此,市地税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

  扬州目前仍按老政策执行
  市民:现在南京都出台“国五条”的实施细则了,二手房交易按差额征收20%个税也开始实行了,那么扬州何时执行购房增收20%的个税?
  市地税局:由于江苏省的细则还没有出台,所以目前扬州的实施细则也暂时未出台。至于什么时候会出台,这个现在也还难说。

  市民:在细则没出来之前,现在扬州怎么征收的?
  地税局:在具体细则没有出来之前,我们还是按照原有的政策来征收个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准确核算房产原值,是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核定征收,一般按全额1%征收。

  实际税负将远没有20%
  市民:如果将来严格执行个税按差价的20%征收,是不是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就是“(销售价格-房屋原值)×20%”?
  地税局:其实按差价的20%征收个税已经不是新政,国家之前就出台过具体的征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出售价-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这里指的合理费用包括了,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事实上,扣除这些的话,实际税负将会远远低于20%,我们初步测算下来,也就房价总额2%-3%的样子。

  网传“避税”方式行不通
  市民:“国五条”出台后,20%个税的政策确实吓倒了不少人,对此,不少人也想出了一些歪招,比如阴阳合同、以房抵债、假离婚等,这些办法真的可行吗?
  地税局:我们也注意到这些所谓的办法,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这些方法根本行不通。先说阴阳合同,我市早前应用了“房产纳税评估系统”,目前扬州各个小区的房子价格在系统里都有备案,并且这个价格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就要更新一次,如果合同上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网上备案的价格,那么显然是无法在我们这里通过的;以房抵债也是行不通的,房产抵押后只能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所得优先受偿,不能直接过户。如果诉讼中达成和解,直接以房抵债,则视为交易,过户时绕不过限购政策和税收,交了税才能过户;假离婚就更不能尝试了,因为这里存在着巨大的家庭风险,并且将来有关方面肯定会有核查的措施,小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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