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政[2013]35号 2013-08-09 税屋提示——依据闽政[2016]1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附件:附件1-2.doc 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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