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和流程图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2014-12-2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附件3简易程序流程图、附件4一般程序流程图废止。 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6月12日起,本法规附件3简易程序流程图、附件4一般程序流程图废止。 4.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附件3简易程序流程图、附件4一般程序流程图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公告如下。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3-4汇总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 2、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的解读稿 3、[附件废止]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4、[附件废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2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的解读稿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年初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在2014年8月30日前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草拟出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各市地方税务局和局内各单位广泛征求其对《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共收集了32条修改意见,主要是对《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的修改意见,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的修改意见有2条。在对照各市地方税务局和局内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包括:税务登记类、账簿凭证管理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发票管理类、税收票证类、纳税担保类和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类9大类,54小项内容。 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分为一般程序处罚和简易程序处罚两类流程图。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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