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采取电子收款机的纳税人,是否全额申报纳税。 14.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或拆分合同少报收入的情况。 15.预收账款(包括一次性收款分次消费)、分期收款业务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结转收入。 纳税人自查指南—生活服务业(住宿业) 1.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开发票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 3.是否存在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 4.是否存在向客户收取的价外费用未依法纳税的情况。 5.是否存在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情况。 7.经营主营业务的同时,提供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做调整的情况。 9.按税法规定应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的(如受让或购买境外单位提供的劳务,境外单位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无境内代理人的),是否按规定扣缴营业税。 10.是否有餐饮、娱乐业、货物销售、房屋出租等其他收入,是否分开核算,按照规定纳税。 11.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是否存在取得非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否已按规定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 12.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如住宿损坏物品赔偿款等)是否按规定一并申报纳税。 纳税人自查指南—行政事业单位 1.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的三个条件: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是否存在资产出租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3.是否存在政府资产无偿划转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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