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准备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信[2015]194号 2015-08-31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在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三个片区试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为保证全省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的整体推进,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电子营业执照载体资金,取得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见附件1)做好电子营业执照载体的招标采购、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明确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责任部门,于9月10日前将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及经办人联络信息(附件2)通过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政务办公“文件传送”报送至省工商局信息分局。今后人员如有变动,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工商局信息分局报备。 联系人:郑宇(信息分局) 电话:0591-87715948-8406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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