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已于2021年1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新办纳税人中全面实行,今天税小皖重点梳理了有关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常见问题和操作步骤,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Q1、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税务小贴士 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Q2、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不需要。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Q3、如何使用税务Ukey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需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冲销。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先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区分购买方申请和销货方申请。 点击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弹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页面,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选择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 选择未抵扣,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根据原蓝字发票进行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 销售方申请填开红字信息表。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 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 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需要进行手工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 红字发票信息表比对信息无误,系统将提示“审核通过”,点击“确认”即可继续进行负数发票填开。 使用对应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负数发票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中查询出待开具的负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在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后点击“进入开具”,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负数发票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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