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1、问: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按5%征收率计税, 何为老项目?选了以后多长时间可以改动?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注释]还有20多天,很多房企为了开工备案及签合同一定很辛苦,需要提醒的真正开工很关键,否则。。。。。。 2、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如何抵扣? 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36号文《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 [注释]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且只分两年,实现上是分1年又1个月,真正落实了减税,5000亿税务红利,你拿到了吗,操作上建议设立台账,做好管理,注意就只有20多天如果要买先定过了5.1再交易,有折扣,有分红,除非涨价,否则红利就飞了,哈。 3、问: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出租如何按5%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注释]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解决了老房子出租无抵扣情况,与原税款相比没有上长,同时有利于降房产税,向机构所以地申报很好地解决了企业可能少交企业所得税问题,便于监管。 4、问: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征税?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六条] 5、问: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如何进行预缴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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