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818号: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税收政策分析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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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28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出台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政策。那么,虚拟货币究竟是一种什么货币?虚拟货币交易有哪些环节?交易规模到底有多大?记者日前进行了调查采访。
虚拟货币现实存在:年交易量高达几十亿元
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其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目前常见的虚拟货币已达10余种,如Q币、泡币、U币、百度币等。
据介绍,网站最初发行虚拟货币是为了帮助游戏玩家克服游戏难关,不断晋级,网站获得更长的玩家在线时间从而盈利。而一些玩家为了尽快晋级,便直接从一些游戏高手手中购买虚拟货币。这样,虚拟货币便拥有了现实价值。后来,一些网站也开始直接销售虚拟货币,网民使用这种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网站的其他各种虚拟商品和服务,比如论坛会员资格、电子宠物饲料等。这样,虚拟货币便有了代金券的功能。
虚拟货币总量有多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福建服务中心主任林勇说:“我国网民数量已经名列世界第一,游戏玩家人数也在高速增长,虚拟货币市场交易量十分庞大。”据他介绍,有关部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仅在2007年,全国网络游戏中的活跃付费账户数量就有785万个,每个活跃付费账户平均每月注入金额79元。另据巨人网络2007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征途》的ARPU值(平均每位用户月消费)是305.2元。有人估计,在网络江湖,近几年流通的虚拟货币的价值已高达几十亿元,而且每年正在以20%~30%的速度在增长。
边锋游戏网站是浙江省杭州市的一家网络游戏公司,主要运营棋牌类网络游戏。目前,边锋在全国的注册用户近3000万,每天同时在线用户有20万。因此边锋“银子”在流通性上大大超过其他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一年前它的地下交易价格为80元/百万两,现在为50元/百万两。边锋公司与一些公司、组织采取合作的形式,由后者大量购买边锋“银子”作为消费奖励赠送给用户,游戏公司通过这种手段间接卖游戏币给玩家来盈利。
事实上,一些非法行为也助推了虚拟货币的消费。最典型的就是网络赌博和利用虚拟货币洗黑钱的行为。在如今的一些虚拟游戏平台上,设有以虚拟货币为筹码的“网络赌场”,这些赌场赌注有大有小,个别所谓的“高级赌场”输赢则在万元以上。而洗黑钱的方式为,投资人先在名义上投资一个网络游戏,成为合法股东,然后将数额庞大的黑钱分散充值变为虚拟货币,变成该投资人的合法收入。
虚拟货币二次交易:网络“倒爷”赚得盆满钵满
虚拟货币有了现实需求,针对虚拟货币的买卖和商人也就应运而生。王宁远(化名)就是一个靠倒卖虚拟货币为生的人。他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各种虚拟货币。这个业务曾让王宁远赚得盆满钵满。他告诉记者,他干上这行已经3年多了。一直以来,他在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中扮演着中间商的角色,也就是俗称的“倒爷”。不过,他的称谓也因经营币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联众游戏中,他被称为“财神”,在边锋游戏中,他被称作“银商”。
王宁远说,早在2005年他开始做的时候,虚拟货币交易就已经形成完整的供销产业链。在他的上游,有生产商或批发商,下游有消费者或其他中间商。与其他行业一样,中间商主要在一进一出中谋利。按照他的说法,中间商购进的虚拟货币,即进入二级市场的网游币大多数是“生产”出来的,“生产”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查找游戏漏洞、使用外挂自动打游戏等方式取得,不过随着网游防范力度日益加大,这种方式已越来越少。二是来自偷盗。这以腾讯Q币最多,一旦用户QQ被盗,Q币便随之被盗走,进而低价流入二级市场。三是有人雇人专职打币,组成“打币工厂”生产游戏币。
“打币工作室”是以专门在网络游戏中生产游戏币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民间地下组织,这样的组织如今在国内已成大面积开花之势。这些工作室的“人马”从几人到百来人不等,不少网吧老板也利用自己的设备和场地,另辟空间成立“打币工作室”。
“打币工作室”通常以网络公司的名义来注册。一位打币人员曾向记者表示:“我们是合法的,我们有牌照,还缴税呢。”但记者致电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得到的答案却是福建目前还未出现以“打币工作室”形式注册的公司,具体的管理规范还未出台。他们所谓的牌照和缴税,其实只涉及其正常经营业务,旗下的“打币工作室”则是地下业务。
据介绍,网游打币工作室24小时运作,分工明确,有“生产”游戏币的人员,还有在线销售人员。以魔兽金币为例,“工作室要求工人每天最低‘产量’要达到600个金币,否则按照每个金币1毛钱扣工资;如果超过600个,多出的金币也按每金1毛钱作为奖金发给工人。”而以1个金币1毛左右的价格支付工资的老板,却能以两三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倒手金币,利润相当可观。
对于一个虚拟货币“倒爷”来说,最关心的自然是出货了。记者了解到,虚拟货币“倒爷”的营销渠道主要是淘宝店铺、5173网(全国最大的虚拟商品交易网站)、各大主流论坛以及网吧现场等。“中间商的利润通常在50%以上。”王宁远说。但近年来,他的“营业收入”已经大幅下降,每天只有150元左右的赚头。以他经营较多的征途币为例,向一些“打币工作室”收货,价格通常是0.4元/两~0.5元/两,而以0.8元/两~0.9元/两出货,不过价钱也是随行就市,经常有所波动。
“那些卖向境外市场的赚得更多了。”王宁远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向境外玩家提供虚拟货币的“离岸服务”颇受“倒爷”青睐。他认识的一位朋友,长期代理德国服务器的魔兽金币,按0.1元/金币~0.2元/金币的价格进货,以0.2欧元/金币的价格出货,算上汇差,收入就非常可观。他说:“大概在2004年~2005年之间,福州拥有海外销货渠道的倒爷们,每天基本上能赚好几千元。”
但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上供应方大量增加,加上第三交易平台的兴起,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利润已经下滑得很厉害。王宁远表示,在虚拟货币中,Q币价格竞争最为惨烈,市场基本上被低价Q币供应者垄断,0.5元/Q币~0.6元/Q币(正规渠道是1元/Q币)已屡见不鲜。但即使是这样,网络“倒爷”的利润还是很可观。
第三方交易平台: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创造条件
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一直以来我国没有出台针对虚拟财物征税的法律法规,虚拟货币交易税收征管存在空白。“按照税法规定,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必须缴纳相应税收。但由于受制于技术等因素,虚拟货币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一直难以明确。”
一位福建籍网游玩家称,很多玩家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线下进行,网络上则表现为不加价转让或赠送,或通过棋牌类游戏将虚拟货币输给对方,线下则进行资金结算。因此,很多个人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获利行为根本无法被监控到,征税根本无从谈起。
福州大学一位税法专家介绍,除此之外,许多B2B(公司对公司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等非个人交易行为也处于灰色地带。这些交易通常表现为隐蔽交易,交易的虚拟货币量很大,特别是那些将虚拟货币售往境外的虚拟“离岸服务”,每次交易量都以数十万元计算。
不过,自2007年2月文化部、人民银行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大虚拟货币发行商的虚拟货币发行规模已经受到限制,他们也尽量在控制玩家的虚拟货币转让行为,且线下交易模式受到一定的地域限制。
更重要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出现已经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据了解,基于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考虑,时下虚拟货币交易大多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如5173网的交易方式为:买卖双方都必须通过5173的客服人员实现交易,把交易的虚拟货币或金钱交给客服人员,由他来协助完成交易,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淘宝则通过支付宝实现交易。据5173网副总裁张培骜介绍,受益于用户群聚效应,目前淘宝和5173网已经占据了90%以上的虚拟财产交易市场份额。由于这些交易方式都留有交易记录,税收监管将变得比较容易进行。
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则表示,从目前来看,国家对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填补了虚拟财产领域的税收政策空白。他还认为,玩家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增强纳税意识是有好处的。目前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均无发票、收据等实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陷入“查无实据”的被动局面。如果玩家增强纳税意识,选择便于征税的交易方式,为交易过程留下交易记录,则有利于维护消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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