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 “四上”企业或用人规模50人以上的企业,按其2020年3月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四上”企业或用人规模50人以上的非国有企业。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1800 0755-36668861 第六条 深港合作支持 (十二)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港资企业,按照本措施第(十一)条规定予以补贴,澳资、台资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港澳台资企业。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8526 0755-36667440 第七条 防疫物资采购支持 (十三)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复工复产的,根据企业2020年3月实际社保参保人数分2-9人、10-49人、50-199人、200-499人、500人以上等五个档次,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支持。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内的非国有企业,按照疫情防控需要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复工复产的。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6月3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1800 0755-36667340 (十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安装自动红外筛检仪的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设备实际价格和安装服务费的30%予以支持,每台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内的非国有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安装自动红外筛检仪的。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存在虚构发票、购买记录等证明行为; 4.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5.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6月3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1800 0755-36667340 第八条 法律服务支持 (十五)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加强合规和风控管理,聘请在前海合作区内注册与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按照法律顾问合同价格的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聘请在前海合作区内注册并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 【支持标准】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间签订的一年内的法律顾问合同价格的30%予以支持(超过1年的法律顾问合同则按照1年服务时间费用价格的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 疫情防控期结束是指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取消。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其中任意一项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在前海合作区内注册并经营。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61 0755-36868875 第九条 科技成果支持 (十六)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企业,按照省、市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对象】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其中任意一项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6127 (十七)对研发疫情防控药物、防疫物资、诊断试剂、疫苗、医疗设备、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无人机、智能测温、智能疫情防控系统、防疫知识多媒体宣传平台及产品等)、远程办公、线上培训、在线医疗等应用产品并投入市场运用的企业,按照2020年2月至6月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对象】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其中任意一项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6127 第十条 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支持 (十八)前海湾保税港区的仓库租金补贴、查验费减免等,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申报要求】具体规定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操作指引》为准。链接:http://qh.sz.gov.cn/gkmlpt/content/7/7394/post_7394327.html#2360。 【业务咨询电话】13168689507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照本《申请指南》各项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地址(电子文档命名为“企业名+XXXX支持申请材料”):申请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商业租金减免支持、防疫物资采购支持的企业将材料发送至rosezhang@qh.sz.gov.cn;申请金融纾困支持的企业将材料发送至wangty@qh.sz.gov.cn;申请深港合作支持的企业将材料发送至xgc@qh.sz.gov.cn;申请法律服务支持的企业将材料发送至qhfz@qh.sz.gov.cn;申请科技成果支持的企业将材料发送至liny@qhkct.com。 (二)打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申请书》等信息表格完成填写,与《申请指南》所列其它材料(A4纸)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三)申请单位在前海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掌上政务”平台进行线上分时段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将纸质材料递交到前海管理局E站通防疫惠企服务窗口。 申请单位也可采用邮递寄件的方式,将申报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E站通办事大厅防疫惠企窗口,同时把回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附在包裹里,在包裹上注明“防疫政策申请材料”。(注: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4号窗口,收件人:防疫惠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960090,EMS可到付)。对于窗口所需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将短信通知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再将补正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局。 (四)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五、审核与审批 (一)前海管理局E站通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后(入驻前海管理局局属企业物业的企业申请租金减免、人才住房租金减免除外),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前海管理局E站通将送前海管理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核准并确定资金安排方案,下达资金计划。 六、资金拨付 (一)公示。支持项目在前海管理局官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公告并拨付支持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前海管理局组织重审,并将重审结果反馈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不属实的,出具支持意见并予以公告。 (二)核查。项目核查期间,前海管理局将对企业注册和在地统计关系情况开展核查。企业已迁出、注销、统计关系或实际经营地已迁出前海合作区的,原则一律不予支持。 (三)拨付和归档。经核查通过,由前海管理局统一拨付资金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监督检查及违反书面协议等情形的,由前海管理局取消、追回支持资金,企业拒不执行的,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同时将该企业列入政府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取消前海产业政策扶持资格。 (二)各相关部门在资金管理运作及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前海廉政监督局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疫情防控结束。 附件: 1.附件1:前海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申请书(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doc 2.附件2:前海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申请书(商业租金减免支持) .doc 3.附件3:前海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申请书(金融纾困支持).doc 4.附件4:前海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申请书(企业用工支持).doc 5.附件5:前海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申请书(深港合作支持).doc 6.附件6:前海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申请书(防疫物资采购支持).doc 7.附件7:前海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申请书(法律服务支持).doc 8.附件8:前海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申请书(科技成果支持).doc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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