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税函[202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服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16
摘要:畅通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市民之窗、“银税互联”“扶持通”“股转通”等“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渠道;推广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平台;继续落实“免费配送发票和UKey到家”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服务措施的通知

佛税函[2021]68号      2021-06-16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近期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服务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力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文体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定期定额户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及时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发生亏损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二、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

  三、倾力服务一线防疫人员享惠

  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提供精准专业辅导,帮助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四、税费业务办理“足不出户”

  畅通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市民之窗、“银税互联”“扶持通”“股转通”等“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渠道;推广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平台;继续落实“免费配送发票和UKey到家”服务。

  五、税费优惠“直达快享”

  借助佛山税务企业号、“彩虹服务”征纳互动沟通群组、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智能管家等渠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文体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提供定制式的培训辅导服务。

  六、开通纳税人诉求“局长直通车”

  开通“局长直通车”平台,快速收集、响应、分析纳税人尤其是中、高风险区域纳税人集中迫切的涉税诉求,及时组织研究并积极予以回应,精准有效为纳税人纾困解难;开通疫情防控在线税务咨询专区,线上及时响应回复纳税人涉税问题。

  七、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免予行政处罚

  对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其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

  八、退税一站式办理实现 “零跑动”

  打通线上退税渠道,将汇算清缴退税、减免退税、先征后退、误收退税等业务全部纳入“云端办理”;通过“i惠退”平台智能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提升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实施“随到随审”,将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利用佛山税务企业号“汇缴退税易”功能,掌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小额多缴税款退税。

  九、五十八项业务“容缺受理”

  明确代开增值税发票等58项业务适用“容缺受理”机制,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纳税人后期可通过邮寄方式补齐办理资料;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限期内补齐“承诺制”容缺资料的,依法延长承诺期限。

  十、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

  联合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银税互动”服务措施,拓宽“银税互动”知晓面,主动下沉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对接和需求调研,为纳税信用A、B、M级的企业提供利率更加优惠的纯信用贷款支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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