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49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05
摘要:我局深入贯彻信息管税先进理念,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纳税人和第三方主体提供区块链发票、区块链数据共享、精准服务推送、预填式引导式申报等服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498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许建洲代表:

  您和罗光亮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税务营商环境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4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公开透明的税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已在税务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自2019年9月起,我局已通过官方网站、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税务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共计40项信息,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进行查询了解,强化执法监督,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于细化处罚措施的建议,为了确保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自2011年起,我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先后发布了8个版本的《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及相关办法,现行有效的是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裁量基准》(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发布)。《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现行54类税收违法行为均细化分档处罚裁量标准。例如,对建议中提及的“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问题,《裁量基准》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处罚幅度内,根据主观情节、税款损失等情形划分为四档处罚标准。后续,我局将根据依法行政的需要及税收征管实践的变化,持续优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确保裁量权行使更加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二、关于降低企业税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对于企业提出的合理税收政策诉求,我局将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积极推动政策建议落地。

  三、关于拓展纳税信用的外延价值

  (一)关于建立标准化的A级纳税人考核标准

  我局严格执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等文件要求,对A级纳税人评价标准严格明确、对各个级别分级分类管理措施执行到位,各个信用复评、修复业务渠道畅通,纳税人可以方便快捷对自身信用开展管理,有效促进了纳税人提升信用意识,拓展了信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关于增强“银税互动”等方式的创新和运用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充分发挥“银税互动”对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银税互动”覆盖范围从A、B级拓展至M级,数量由76.8万户扩大至161万户,增加84.2万户,占全市登记的企业类纳税人的58%。2021年第一季度,我局通过“银税互动”平台向银行推送企业信息6.75万户次,银行通过“银税互动”平台向企业发放贷款4.97万户次,累计发放贷款128.75亿元。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艾学峰曾批示:“市税务局通过银税互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在确保数据和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将积极推动合作银行创新推出更多适合小微企业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纳税人知晓“银税互动”,依法依规通过“银税互动”享受诚信纳税红利;完善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期限,进一步提升“银税互动”服务质效,千方百计帮助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四、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

  (一)加强与信息化专业机构合作

  我局深入贯彻信息管税先进理念,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纳税人和第三方主体提供区块链发票、区块链数据共享、精准服务推送、预填式引导式申报等服务措施。2018年,我局与腾讯公司联合建立了“智税”创新实验室,双方基于研究成果进行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对税务场景进行充分挖掘和赋能,不断推进在“互联网+税务”领域的深入合作,实现新技术向税务生产力的高效转化。

  接下来,我局将推进区块链发票及缴费凭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其他电子票据的广泛使用,持续拓展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发票、税收优惠办理、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同时,在电子税务局的建设方面,我局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范的要求下,继续优化网页端和移动端办税系统,扩大网上涉税业务办理范围,强化在线帮助和在线咨询服务,合并简化申报操作和资料报送,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二)加强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

  我局高度重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早在2018年就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会同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配合单位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优化营商环境试点3年来,我局分四批出台了163项改革举措,充分响应市场主体所需所盼,获得税务总局以及省、市政府领导表扬性批示30余次。

  在引入第三方评估方面,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自2019年开始,按年度对全国主要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涉及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纳税、获得信贷等18个指标,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国家发改委每年均会公布标杆城市和标杆做法,促进地区间的竞争,倒逼政府改革,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作用。前海税务局也于2018、2019年委托普华永道对前海蛇口自贸区的税收营商环境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分析报告对外公布。

  此外,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今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团队将到重庆、广州、深圳、杭州等四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模拟评估。我局已着手开展世行模拟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争取在世行模拟评价中取得好成绩,在入围“国家队”后能为国争光,助力纳税指标取得更好成绩。

  五、加强税务普法宣传

  我局积极落实总局《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部署,多形式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按照时间节点,以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税法进校园等活动为切入点,开展税法课堂、税企论坛等针对性强、务实高效的税收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制作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普法税宣作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纳税人学堂等平台广泛推送税收政策解读、诚信纳税模范、逃避税的案件等内容。机构改革以来截至2021年5月,深圳税务订阅号和深圳税务服务号共累计关注人数已达451万人次,共发布文章3612篇,总阅读次数达2519.6万;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超过2亿,总稿件量超过3万,周访问量平均70万;纳税人学堂建立以来,总注册用户达28.8万人,总访问量达7588万次,发布视频课程683个,总播放量达185万次。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多样化的税法宣传辅导格局,营造出浓厚的诚信纳税宣传氛围。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税务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开展更多个性化、有实效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让诚信纳税理念深入人心。

  此外,您和其他几位代表在交流座谈会中提到的关于增加便民办税网点,以及办税服务大厅在周末为纳税人缴费人开放停车场的建议。我局将迅速推动落实。目前,我局与深圳中行联合搭建的便民惠企税务服务场景——“微税厅”,已在深圳10家中行网点正式开通。个人及企业客户在“微税厅”服务区可自助办理发票信息查询、纳税记录打印、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等多项业务。接下来,我局将按照“以点带面”的推进方式,对“微税厅”的成功做法复制推广。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7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