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12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调整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12-19
摘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强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公告中确认的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面积23252.29公顷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调整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1225号        2006-12-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调整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6]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强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公告中确认的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面积23252.29公顷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2月19日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