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2018]10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27
摘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桂发[2018]10号      2018-0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我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是重要的发展基础。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激活创新力、提高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区发展的大事来抓,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快监管创新,完善综合执法,全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稳中向好和民生改善。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发达地区的水平相比,与企业和投资者的期盼相比,我区营商环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当前,我区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处在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的重要部署,是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举措,是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全面与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做法对标,持之以恒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新台阶,最大程度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扎实推进富民兴桂事业、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大支撑。

  (三)基本原则

  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与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做法对标,与企业发展需求对接,找差距、补短板、抓整改、强监管,加快追赶先进步伐,在新一轮扩大开放的竞争中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

  勇于创新、破立并举。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以改革的精神、靠改革的勇气、用改革的手段,动真碰硬,创新实干,坚决破除影响发展环境的思想观念桎梏、体制机制障碍和工作作风积弊,加快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创新政策、制度和办法,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推动形成广西新一轮发展竞争优势。

  服务前移、便民利企。着眼群众需求和企业期盼,以提高效率和方便群众、企业为出发点,切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新政策、加大扶持,努力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优良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靶向攻坚,精准施策,切实解决企业在设立、建设、运营、发展等全生命周期涉及的行政审批、融资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重点难点问题突破,促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统筹联动、全面提升。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政策配套,统筹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各方协作、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四)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根本要求,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改善政务、建设经营、融资、税费、人力资源、通关、信用、法治等八大环境,努力实现“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

  ——2018年,政务服务“一张网”基本建成,8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企业要素成本明显降低,要素保障明显改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70%,办税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19年,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建成,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资金和人才集聚取得明显成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90%,重点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

  ——2020年,力争8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再压缩一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实现全覆盖,大部分营商环境指标与全国先进省区并跑,力争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国前列,迈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二、营造更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五)全面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广西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打造“广西政务云”,建立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一朵云”。全区所有政务服务系统全部接入广西政务云,从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实现“统一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

  (六)深入推行“一事通办”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凡是能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受理办理。优化办事网点布局,实现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七)全力推进“354560”提速行动。推动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并联办理,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其中,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全区各地要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平台,打破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引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提供服务,实行“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服务合理收费、统一服务质量要求、统一服务评价标准”管理。创新中介服务方式,推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等制度,大幅压缩中介服务时限,提高服务质量。

  (九)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十)完善亲商安商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要立即纠正。强化服务企业和项目意识,建立各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免费帮助企业办理项目引进落地手续。设立专门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统一受理、分级承办、全程跟踪、限时反馈”投诉处置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三、营造更加利企降本的建设经营环境

  (十一)强化用地供给。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地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鼓励各设区市探索实施市级指标核销制度。将国家对深度贫困地区旅游用地的优惠政策扩大至全区范围内实施。

  (十二)降低用地成本。企业用地土地出让实行弹性年期制。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服务业企业用地享受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用地政策。减半征收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免征公益性项目和深海养殖海域使用金。

  (十三)优化用地办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土地征收。深化建设用地报批“三级联审”制度改革,将踏勘论证、节地评价两项工作合并开展。

  (十四)降低用电成本。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自治区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绿色大数据中心和其他产业园区的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落实工商同价措施,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10%;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等用电价格实行优惠,优化粤桂合作工业园区电价政策;按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收取。理顺电网体制机制,推动主电网与区域电网融合,实现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设区市全覆盖。

  (十五)降低用水用气成本。理顺区内管道燃气价格,合理调整输配价格。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供气环节,随意加价。鼓励供气企业采取直供方式对工业企业供气。严禁供水、供气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取消用水报装过程中的收费(或预收费)环节,改为施工验收后结算方式。

  (十六)规范水电气报装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水电气报装,由供应企业出资建设配套至用户单位用地红线。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收费标准,切实降低用户报装工程费用。优化报装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开承诺。

  (十七)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国家级物流枢纽和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和引进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冷链物流、江海、海铁直达联运等多种高效率的运输方式,建立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取消公路增设道口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停收部分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完善货车计重收费政策,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降低城市道路和桥梁货车通行费。规范运输执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十八)优化安全质量和生产许可管理。将自治区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设区市实施;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条件)审查等8项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或部分委托设区市、县(市)实施。对电线电缆、化肥等17类产品试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简化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定价的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四、营造更加公平良好的融资环境

  (十九)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企业发行债券、上市(挂牌)融资实施奖励政策。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科创企业、涉农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授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拓宽信贷引导资金风险补偿覆盖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产品,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全区各地建立企业转贷应急体系。

  (二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落实“两禁两限”(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规范和降低融资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少企业融资中间环节成本。

  (二十一)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自治区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保、分保、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绩效考评和结果应用。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尽职免责指引,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五、营造更加简便减负的税费服务环境

  (二十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降低车船税部分税目、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性减免,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停征、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十三)降低企业用工“五险”负担。继续实施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二十四)优化税收服务环境。定期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推送相关税收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告知、应享尽享。打造便捷办税体系,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合理简并申报缴税次数,推广涉税事项表证单书要素化管理,提供预填式一键申报和简化注销办理。

  六、营造更加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环境

  (二十五)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采取“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相结合策略,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区城镇申请落户。完善人才聘任管理模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特设岗位,可聘用专业技术中高级人才。对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其贡献由受益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全区各设区市要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引进人才过渡性住房问题;制定租房租金减免、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减轻人才住房费用负担。对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同级医疗优诊服务范围,其子女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幼儿和义务教育入学。提高外籍人才签证和工作便利度。

  (二十六)提供人才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创新创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建立健全科技人员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在自治区管理的国资上市公司、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中试点开展智力股权激励、分红激励,推动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二十七)增加技能培训和就业补助。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广西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由同级财政和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的培训和就业补助,学校因此获得的收入,可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和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七、营造更加快捷通畅的通关环境

  (二十八)完善通关设施。完成一批口岸验收对外开放,提高查验、物流、仓储等设施装备自动化和协作水平,实现货物通关一次性放行。加快建设查验综合查询服务系统,实现与海关系统、码头生产信息系统等互联。加大力度解决重点口岸拥堵问题。

  (二十九)优化通关流程。全面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动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沿线省区市及东盟相关国家口岸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全面铺开口岸一次性联合检查。推广陆地边境口岸边检自助查验,推进口岸物流无纸化作业。

  (三十)提升通关服务。沿海沿边重点口岸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正常通关。引入第三方集装箱查验服务,提高验货场作业效率,实现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对口岸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货物,免除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复制推广自由贸易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动恢复中越跨境货运直通车。

  八、营造更加奖惩分明的信用环境

  (三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

  (三十二)加快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公示和承诺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在重点领域和行业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为守信市场主体在建设和经营活动中提供便利。

  (三十三)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全面建成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共享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水平,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联合奖惩力度,对守信企业在政策扶持、融资、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予以支持;对失信企业予以限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打造“诚信广西”名片。

  九、营造更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三十四)规范涉企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的建设经营活动。按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督问责机制。

  (三十五)规范涉企办案。制定涉案财产处置细则,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等标准和规范,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案后及时依法依规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办案暂扣款、物。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着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问题。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完善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用,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推广在线调解新型模式。

  (三十六)整治治安环境。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必须依法受立案、严厉打击、及时办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建立公安机关与辖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三十八)推进完善破产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破产启动机制、府院联动机制、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难、协调难问题。探索建立破产简易程序,促进简易案件快速审结。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探索由指定法院设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或审判团队,对破产案件实行集中管理、加快审结。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入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非中介人员参与管理,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

  十、保障措施

  (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区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十)狠抓任务落实。制定实施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和产业大招商三年行动计划,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用招商引资成果检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四十一)严格考评问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按年度进行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以及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挂钩,作为自治区实施激励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坚决查处。

  (四十二)做好舆论宣传。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立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区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要开通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政策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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