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税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地税局地方税收定期定额民主评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发[2003]51号 2003-04-25 税屋提示——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加强对税收核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民主监督,促进税收核定科学、合理、准确,提高办税透明度,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省局于2003年1月下发了《地方税收定期定额民主评税管理办法(试行)》(闽地税征[2003]1号),现转发给你们,市局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民主评税进行了规范和提出要求,请各基层局按照新的规范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及时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一、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税是税务机关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治税方针的新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是优化税收内外部环境、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局领导在年初的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拓展民主评税的广度和深度,在4月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又对民主评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评税办法。要总结民主评税试点工作的经验,注意把握征税主体问题。各基层局原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民主评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155号)要求成立的民主评税小组,现应按省局文件的要求,在区局成立"民主评税工作领导小组"和"民主评税督导组",在分局(所)成立"民主评税工作组"和"民主评税督导组"."民主评税领导小组"由区局(含直征局)征管(法规)部门、税政部门、监察部门、效能办等内部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民主评税工作组"由税务分局(所)领导和相关税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民主评税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民主评税督导组"由社会相关部门、纳税人代表组成,负责收集、反馈辖区内的群众和纳税人对核定税额的意见,监督本地区的民主评税工作,但"民主评税督导组"不直接参与评定税工作。 三、实行民主评税的对象范围。凡经"民主评税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评定的业户,都列入民主评税的范围,评出的定额都应经二次公示后执行。 各基层局特别要抓好餐饮、茶馆、婚纱摄影等行业或其他行业的新办理税务登记户、定额到期调整户的民主评税工作。要主动协调当地国税部门,并积极推广国、地税联合开展民主评税的做法。 四、注重程序,全面规范。各基层局要抓好典型户调查、最低定额标准测定、单户税额核定和民主监督这四个主要环节,做到定额核定规范、评税程序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规范、公开时间规范、档案资料规范。 五、及时总结,开展考核。各基层局要及时对推广民主评税工作进行总结,于每季后15日内将《开展民主评税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征管处和效能办,市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开展的进度和效果,并列入绩效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附件: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收定期定额民主评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开展民主评税情况统计表(略) 厦门市地税局 2003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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