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列非基础文化教育劳务征税项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一[2000]56号 2000-06-05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04]107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自2004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技能培训:各类电脑程序、网络、应用培训,各类维修、设计培训,以及各种其他技术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上岗培训:各类上岗(业务)培训和各类职务培训等。 技术职称培训:各类职业技术证书培训。 对为学历教育而举办的各类复习班及外语、计算机考级培训,视为基础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 上述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06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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