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体委销售体育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请示的函复[全文废止] 京财预[1995]1448号 1995-08-07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京地税个[1995]349号文“关于北京市体委销售体育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考虑到销售体育彩票这项工作将缓解我市体育经费短缺的紧张状况,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征免个人所得税意见函复如下: 1.同意你局关于中奖1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2.同意减免100元以下中奖者应纳税金38万元。特此函复。 北京市财政局 1995年08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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