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 赣财资[2022]9号 2022-3-7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2号)中第8条"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2022年8月31日,鼓励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政策(以下简称"减租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省政府出台减租政策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减负,及时准确高效做好减租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出租房屋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落实减租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要精准把握减租政策内容,明确办理流程,积极宣传政策,及时公开受理方式、受理时限和联系人,按要求落实好政策,切实提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感。 二、操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政策,梳理房屋出租情况,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予以租金减免;对于其他符合减租政策的租户,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明确操作流程,加快办理进度,切实推动减免租金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满意度。 三、情况报送 请各地、各单位于每月10号前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系统(https://tybb.jxf.gov.cn/)报送上月租金减免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0号前报送截至3月31日的租金减免情况,末次报送时间为9月10号前报送截至8月31日的租金减免情况。5-9月填报租金减免情况表时,根据实际情况在4月份的基础上更新即可。 四、其他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由出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减免操作流程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操作流程。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各地、各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系统的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中填写。 联系人: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胡蕾0791-87287950 附件: 1.租金减免情况单户表表样(截止X月) 2.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表样(截止X月)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租金减免情况单户表(截止X月)
1.本表按照出租房屋事项填写,即一个出租事项填写一行。有多少出租事项,填写多少行。 2.该表在4-9月填报月报时一并报送。5、6、7、8、9月份填报时,根据实际情况在4月表格基础上更新即可。 3.单位名称按标准全称填写。出租单位性质下拉选择行政单位(含参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4.承租方性质下拉选择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其他的应在备注中表述相关情况。 5.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纳入此表填报范围(含暂未划转的),由出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6.填报8月份租金减免情况时,如预计减免数和已减免数不一致,需要说明原因。 附件2 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截止X月)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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