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收审计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7]108号 2007-04-25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9月0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35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涉外税务审计丁-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涉外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 涉外税务审计是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于段。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寻,配备专门人员,明确岗责体系,确保该项工作扎实、规范、有效运转。要不断提高涉外税务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实际审计t作水平。要适应跨国企业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做到执法规范准确、工作衔接到位、信息渠道畅通。要突出抓好大户和行业审计,发挥税务审计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职能,要充分体现审计在日常检查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审计工作内促管理、外优服务的职能,要做到既检查问题、又为建立和谐型税企关系做出贡献。 二、建立两个平台,提高全省涉外税务审计的层次 一是抓好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我省开发的涉外税务审计软件经过不断完善,已经基本能适应审计工作的开展,在运行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省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尽快完善审计软件,解决好与综合征管软件2.0的接口问题,实现与汇缴等其他软件的连接,各地也要强化措施,确保软件使用到位、信息应用到位、资料分析到位。二是抓好规范化平台的建设。各地围绕总局的文件要求,要切实力加强基本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程序和流程,打牢基础,逐步将审计作纳入科学化、规起化、程序化的轨道。 三、围绕一体化管理,拓展涉外税务审计的视野 各地要按照国际税务管理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融入税收精细化管理工作中。要做好与纳税评估环节衔接,将涉外税务审计作为纳税评估的延伸。审计丁-作要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切实做到审计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要做好与税收管理环节衔接,促进深层次的管理。选案、现场审计和审计结案要及时与税源管理人员沟通,准确掌握企业涉税信息,适时通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便于审计巾的问题切实解决到位;要做好与反避税环节衔接。对有关联交易的企业,在案头分析时要对相关情况分析到位,要提请反避税人员提前介人,及时移送;要做好与稽查环节衔接。审计中发现的偷、逃税大案要案线索和事实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增强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联合税务审计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总局联合审计工作规程,积极主动地做好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要与地税部门搞好配合,密切联系,按照五统一分的要求,做到各级协调紧密、部门配合默契、信息交流通畅、资源应用有效、审计规范高效;要抓好跨区域的联合税务审计。对于跨地市经营的企业,由省局组织相关市地,组成联合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对于跨县市经营的企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在执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规程》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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