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社保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茂人社〔2022〕32号 2022-8-9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 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经济发展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茂南、电白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的通知》(茂人社〔2022〕26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我市失业保险 2022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2944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现标准为1620元/月。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统计局 2022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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