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函[2020]134号 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8号(财税金融类08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24
摘要:探索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缓解养老保障压力,既是增强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可持续性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8号(财税金融类084号)提案的答复

银保监函[2020]134号  2020-09-24

金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信托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之一,面临的养老保障压力也越来越大。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探索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缓解养老保障压力,既是增强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可持续性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关于仿照成熟国家的做法,给养老信托提供适当税收优惠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目前我国正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尚未完全建立。关于给养老信托行业提供适当税收优惠的建议,财政部将根据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情况统筹研究。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养老信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信托规范、健康发展。

  二、关于推动修改信托法,完善信托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通过设立信托,有利于实现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有利于实现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有利于实现财产管理的长期性和稳定性。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转移、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养老信托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关于设置专门行业协会推动养老信托工作的建议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按照章程规定,可按照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信托业协会计划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可由其依据章程按程序设立。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信托业协会开展相关研究。

  四、关于放宽养老信托现行政策约束的建议

  在支持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应当充分发挥信托“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的专业投资优势。财政部、人民银行认为目前放宽养老信托现行政策约束及提供国家层面的保险机制,时机还不成熟。如果通过国家层面保险机制的做法强化刚兑,可能会对其它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形成挤出效应。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视养老信托发展情况进行审慎研究。

  您提出的关于信托公司参与养老业的建议及分析论证,十分重要。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努力推动信托公司相关业务发展。

  感谢您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银保监会信托部010-6627869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