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2024-3-22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税 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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