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03]17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注释》的通知(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04
摘要: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注释]本条规定明确了对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及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字[1999]210号文中有关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继续免征营业税。

  四、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注释]本条所称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收付款凭证。有效凭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由行业管理的专业票据,以及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收费票据。

  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原有相关规定]《营业税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关于预收款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问题,《细则》第二十八条规:“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注释]本条规定明确了对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该项具有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原有相关规定]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营业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释]本条关于纳税地点的规定,较之《条例》的主要变化在于对出租动产、电信、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咨询以及网络服务等统一为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对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与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一致。

  名词解释:

  一、[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简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组建于北京,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政策,通过政策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劳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出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组建于北京,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政策,通过政策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劳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出口。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以国家财政为后盾、旨在保障和促进外经贸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性配套措施,是政府促进对外贸易、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成交比重的重要手段,也是WTO协议框架下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所允许、WTO各主要成员国普遍使用的一项出口促进工具。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可以获得如下不可替代的服务。

  (一)增加贸易机会 通过出口支付方式的灵活,提升竞争能力,增添取胜筹码,放心大胆地开拓新市场,结识新客户,争取新订单,实现有效益的出口增长。

  (二)保障收汇安全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变不定的大额坏账损失为确定的能计入成本的保险费开支,及时补偿收汇损失,办理核销退税,确保经营稳定,解除出口的后顾之忧。

  (三)进行资信调查 借助各国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专业征信公司庞大的信息网络优势,科学评估风险,筛选买家,准确选择贸易对象。

  (四)完善风险管理 通过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培训和科学合理的信用额度控制,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贸易风险,完善信用管理,增强出口的信心和勇气。

  (五)获得融资便利 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保单质押等途径,提升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优先获得银行融资,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六)加强债权管理 借助伯尔尼协会这一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网络和专业的商账追讨渠道,能够有效地加强债权管理,减少和挽回企业出口的坏账损失,保障企业出口的收汇权益。

  二、[按揭](第一条第五款):“按揭”即为“抵押贷款”,它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商品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从而从抵押权人处取得一定数量和期限的贷款。

  三、[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职能简介]: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是政府土地整理储备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土地整理、征收、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和供应等工作。主要业务是:

  (一)土地开发整理方面:1、承担本地区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统计及规划设计;2、建立相应的土地资源数据库,并负责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3、承担国家和本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预审、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4、对土地开发整理后形成的新增占补平衡指标进行储备管理和市场供应;5、承担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6、对区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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